第145章 审判(4)(1/1)

张献忠杀了多少人

张献忠在四川究竟杀了多少人?恐怕没有人能够说清楚,不论是古人,还是今人。

最早统计张献忠杀人数字的是清初文人毛奇龄,他在《后鉴录》一书中记载:“岁丙戌(1646年)元日,命四将军分路草杀(挨户杀)。五月,回成都,上功疏:

平东将军一路,杀男五千九百八十八万,女九千五百万,

安西将军一路,杀男九千九百余万,女八千八百余万,

抚南将军一路,杀男九千九百六十余万,女八千八百余万,

定北将军一路,杀男七千六百余万,女九千四百余万。

献忠自领御府老营,其数自计之,人不得而知也。”

初读这段文字,我有些眼花缭乱,赶紧拿出计算器一顿按键,不禁瞠目结舌:仅仅张献忠派出的四路人马,五个月时间内竟屠杀了川民六亿九千九百四十八万,这还不包括张献忠御府老营的杀戮数字以及前后杀害的儒绅,士兵。

清初文人毛奇龄在这里扯了一个“弥天大谎”。据明万历六年(1578)统计,四川全省“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明会要》卷五十),全国人口也不过六千零六十九万,张献忠的大西军竟然在四川杀出了近七亿人。真是笑话!

更可笑的是,清廷任命的编纂官还将这一荒唐数字煞有其事的郑重记载在钦定《明史》里,说:“将官以杀人多少叙功次,共杀男女六万万有奇。”为了妖魔化张献忠的大西军,清初的某些文人真是竭尽了全力,虽然他们的手法是拙劣愚笨的。

我们能够理解这些文人义愤填膺的心理。毕竟张献忠是十恶不赦的反贼,不共戴天的敌人,而且给他们提供俸禄的清朝政府也喜欢这些数字。

……虽然人们对“六万万有奇”的“无厘头”数字嗤之以鼻,但却不能就此得出“张献忠没有杀人”的另一个极端结论,因为杀儒士,杀降官,杀百姓,杀士卒,几乎在所有相关史著上都白纸黑字,言之凿凿。

因此,严肃的历史学家开始从古籍的字里行间探索真相。对于张献忠屠杀的川人,有人分析为六十万,有人推测是一百万,还有人说,最多不超过一百四十万。因为在大顺三年(1646)张献忠派兵四出时,“其威令所慑服者,不过成都前后十余县耳”。吴梅村先生在《绥寇纪略》里也只是说,“成都属邑之人俱尽,而非全川百姓被杀光”。

这里就又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万历六年(1578),四川人口是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可到了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全省人口却陡减至一万八千九十余丁,假设每名男丁平均拥有四名家人,也只有九万余口(《四川通志》)。“合全蜀数千里内之人民,不及他省一县之众。”

从三百一十多万到九万,那么多人如果不是被张献忠杀光了,又去了哪里呢?如果都被杀光了,谁又是十恶不赦的罪魁祸首呢?

首先是战乱,连绵不绝的战乱。

有位当代学者指出:张献忠之死尽管对苦难深重的四川人民来讲是一大幸事,但这一大幸事却无法冲淡那个乱世的血腥和残酷。

确实,张献忠的死亡并没有给曾经富庶繁荣的四川带来任何和平的曙光,四川大地接着又延续了二十五年惨烈的战争,苦难和死亡像甩不掉的阴影死死的缠绕着四川的百姓。

这里有一张时间表:

1644至1646年(约三年),大西军与曾英,杨展,王祥等率领的明军在四川展开激烈攻防战,大量平民被屠杀,最后清兵进入川北,张献忠遇袭身亡。

1647至1650年8月(约四年),南明诸将在四川拥兵自雄,争权夺地,在凶残的“窝里斗”中,名将杨展被害身亡。1650年9月至1659年(约九年),大西军余部与南明军,大清军拼力争夺川南,川东,最后以失败告终。

1660至1664年8月(约五年),清军镇压农民军余部和搜捕南明残余力量,取得辉煌战果。

1664年9月至1673年10月(约九年),四川境内大规模军事活动基本停止,局势相对安定。

1673年11月至1680年(约七年),吴三桂发动叛乱,占领四川,直到康熙十九年(1680)正月,叛乱才基本平定,开始走向太平。

从张献忠入川称帝的崇祯十七年(1644)算起,直到37年后的康熙十九(1680)年,四川由乱而治,这才迎来和平的曙光。在这三十七年里,除了有九年时间相对平静外,其他二十八年都处于激烈残酷的战争状态。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惨烈战争中,张献忠与南明军打了三年,南明军之间自相残杀四年,清军消灭农民军余部,南明残余和镇压川民的反抗,打了十四年,最后为平定吴三桂叛乱,又用了大约七年时间。

战争,就意味着杀戮和死亡,除少量川民逃亡外省,绝大多数都成为了战争的牺牲品,他们不是被无辜屠戮,就是被拉兵抓夫,在战场上成了炮灰。“死于锋镝者,皆百姓也”,战场上敌我双方阵亡的士兵,其实都是强征入伍的百姓。

二十八年啊,整整打了二十八年!在战争中,家园毁掉了,亲朋死光了,原本繁荣富庶的天府之国只剩下了一片废墟。残存的川民发出了“宁做太平犬,不做乱离人”的哀鸣。

在你死我活的战争扭曲下,敌我双方军人都变成了穷凶极恶的魔鬼。在战争的最后审判中,应该被谴责和制裁的凶手,首先是张献忠的大西军,另外还有凶残的摇黄军,明军,清军和吴三桂的叛军。

活跃在四川东北边界的“摇黄贼”又称“摇黄十三家”,成分极其复杂,有饥民,有无赖,有地主家奴,也有土豪恶霸。争天王袁韬就是因奸婶事发,才跑出来参加“摇黄军”的。他们没有目标,没有志向,唯一喜欢做的就是抢劫杀人。他们根本不是什么农民起义军,而是一伙穷凶极恶的土寇,土匪。

据欧阳直《蜀乱》记载,“摇黄”所过,“城野俱焚掠,炮烙吊烤后,尽杀绅士及军民老弱男妇,掳其少妇幼子女入营”,“积尸遍地,臭闻千里”。

欧阳直发现:张献忠的大西军军纪严明,他们杀人,是在执行长官的命令,而摇黄军杀人,纯粹是作为玩乐。他亲眼看到“摇黄军”士兵将幼儿抛向空中,下面用长枪承接,把幼儿穿在枪头上,幼儿手脚抓刨仿佛要飞翔的样子,众军人看得哄然大笑。

欧阳直还见过摇黄军将人绑在树干上,然后在其腋下戳出个窟窿,拽出肠子,在其身上缠来绕去,以为笑乐。有的“摇黄军”士兵提着婴孩的手脚,拿小孩的脑袋撞钟,铜钟嗡嗡作响,小孩脑浆迸裂,军士们却拍手称快。

土寇如此,官军也强不到哪里去。崇祯十七年,“四川各隘兵乱,遍行劫抢”,“凡所过所驻,皆抢劫而食。东南大扰,庐舍一空”。明军在长江两岸“打粮”一个月,“地方残破,民尽饿死,田上尽荆莽矣!”《武胜县新志》卷七说,定远县民“死于明兵者亦半”。

顺治四年(1647)十一月,“清将梁一训驱残民数千,北走至绵州,尽杀之。成都人殆尽。”又“将地方不分昼夜搜寻要粮,将人吊烤,有粮即放,无粮烧死”。被清军淫污而死的妇人,“尸在草野,经月不收”,“乱兵杀掠淫掳,真不忍见,不忍闻,亦不忍言”。

吴三桂的叛军也不示弱,“伪将军何德驻雅州,征调烦苛,愁怨之气,酿成瘟疫,上川南之人,死亡甚众”。整个四川,“农苦于徭役,商苦于暴税,兵苦于战阵”,陷入了“民不堪命”的绝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