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三条路(1/1)

邾城军官暴动夺城起义之际,鄂邑城中,一场极为重要的会议正在召开,参加的都是这一次前往楚地任职活动的墨者。

对于天下,重建才是目的,打碎旧的只是手段。

这也正是为什么泗上墨家的军力已经可以完全碾压楚国却拖延了这么久才动手的原因,为的就是打碎之后可以迅速重建新的秩序。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传达泗上一个月前的一场重要会议的决议,也是在讨论鄂地的实际情况。

鄂地为天下要冲,又是江汉大门,这里将是墨家在楚国变革的第一站,也是开门一炮,能不能打好极为重要。

除此之外,泗上有意将鄂邑作为楚地新郡的郡治所在。

一方面鄂地有煤、有大冶山铁矿、有大冶山铜矿、有金矿,又有长江水路,正是整个楚地最适宜发展基础工业的地方,条件极佳,完全可以复刻一下泗上的煤铁行业,使之楚地迅速整体进入铁器时代。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今后出现割据江汉的情况,鄂地此时还不发达,必要大量移民;而其位置又在要冲处几乎是四面受敌所以作为郡治最不容易割据。

至于泗上一个月前的那场关于楚地的会议,是关于今后的路线到底怎么走的重要会议。

七年前适借助无疾而终的逢池会开始清理泗上的非攻立国派之后,逐渐达成了同义,但新的矛盾也已产生。

七年前,墨家的一部分人就开始倒向农家,墨家和农家关于将来天下建设的分歧也越发严重。

墨家批判农家是空想,农家批判墨家是打倒了贵族扶起了作坊主,还指责墨家就是天下第一号的大作坊主和大商人,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泗上的情况很特殊,为了战争的需要,泗上的农村采取的是类似于合作社的村社制度,泗上农村的人既是雇工也是土地拥有者,在这种制度之下既保证了兵员人口的稳定、保证了粮食产量,又使得村社可以组织起资本和劳动力发展一些轻型的工业。

如造纸、木炭、石灰、酿酒、纺织等等行业,再加上货币政策的调整和货币税取代了实物税,以及对周边的吸血政策,使得泗上的发展远高于别处,颇有几分世外桃源的景象。

但泗上周边的情况就不一样。

宋国之变后,宋国这个距离泗上最近的、被泗上影响最深、最受泗上工商业发展影响的、扫清了部分贵族残余的国度,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各个学派都在宋国进行着理想社会的尝试,除了复古派的儒家之外。

而整个宋国也出现了三种不同模式的发展。

第一种模式,便是距离泗上最近、士和贵族阶层最早完成转型的地方。

他们在宋国之变中选择支持墨家,而他们的发展也和泗上息息相关。

本身他们就有封地,有财富,随着泗上工商业的发展,他们开始经营自己的封地、扩大自己的私田,采取了许多的手段,极力压榨封地上的农夫。

他们拥有资产,可以购买耕牛马匹、购买铁器农具,扩大种植面积,将粮食、棉花等源源不断地售卖到泗上。

而他们财富的来源,主要还是封地上的农夫。

一方面农夫选择了逃亡到泗上,补充了泗上工商业发展急需的廉价劳动人口;另一方面经过这种残余着旧制度的封地体系受益,这些贵族也完成了转型,成为了大型土地的经营者,为泗上源源不断地提供原材料和粮食。

宋国政变之后,这些人的利益没动,底层不愿意忍受的一批人早逃亡到了泗上,而剩下的逐渐开始适应这种雇工生活。

第二种模式,则是距离泗上略微远一些的地方,将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之后,允许买卖,彻底打碎了原本的土地。

数年时间,剧烈的贫富分化便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因素之下,富裕者越富、贫穷着越穷,无为而治顺其自然,

富者开始养育马匹耕牛,堆积肥料,能够种植各种作物配合泗上的工商业发展;贫者经营不善,稍微出现点意外就难以维持,最终卖掉了自己的土地。

一部分富者拥有数百亩的土地,开始雇佣农工劳作。

贫者要么成为雇工,要么逃亡泗上。短短七八年时间,虽然不至于过于严重,但是痕迹已经非常明显。

这两种模式,都是泗上默许的,甚至是支持的。

一方面不用担心不稳定因素,泗上的执政能力和财政能力,哪怕工商业没有发展,也足以消化掉这些人口开垦新的土地。

另一方面,泗上工商业的急速发展需要原材料、需要粮食、需要人口做工。

尤其是伴随着这七年的扩军备战,工商业发展更为迅速。棉布纺织、木料加工、造船、油料、漆皮等和扩军备战息息相关的行业发展极为迅速,利润极大,到处都缺人。

然而泗上的村社作为稳定的兵员,政策是不允许出现宋国的这种情况的,泗上人口三十年不算迁徙逃亡而来的,自然增长也远超从前,可仍旧难以弥补这么大的用工缺口。

再加上政策倾斜保护泗上村社的稳定,更不可能从本地获取大量的廉价人口。

经过七年前的同义会之后,也确定了“乐土”的阶段性发展的道义,使得这两种模式都算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尝试。

这种尝试对泗上有利,但是对于那些失去土地逃亡的贫苦农夫而言,自然无利。

春秋时代的村社传统和井田制思想残余,在一些失地者那里颇有些回流反动的意思。

譬如村社土地不能买卖、人死之后重新授田、村社自治之类的思潮,也开始有所流传。

于是便出现了第三种模式,和泗上的村社制度有点像但又完全不一样的模式。

这种模式算是农家空想的一种尝试,和墨家推动工商业发展和启蒙萌芽的道路完全是相悖的。

一方面农家不重视手工业,认为应该做到市贾不二价,贤者与民并耕,他们的出发点不是为了集中资本发展工商业打下基础,而是一种空想之下的反动回溯。

另一方面农家控制的地方工商业不发达,始终处在一种被泗上倾销的地位,他们却又不集中力量当然也没有力量发展工商业。

若是在偏远地区或者远离泗上这个工商业极为发展的地区,这种小国寡民村社自治市贾不二价贤者并耕的空想也是可以实现的。但偏偏距离泗上太近了,巨大的冲击之下,出现了太多的问题。

本身这就是一种托古的平均空想,农家的那一套属于是对社会变革的恐惧。一方面要忍受贵族封建制的剥削、一方面又要承受工商业者的利润,再加上距离泗上太近,不出问题就鬼了。

泗上的村社模式投入太大,需要的识字人口太多,需要一个工商业发展的周边环境,可以说维持一些泗上就已经是墨家的极限了,不可能拓展到整个天下。

于是在楚国即将被攻破、形式一片大好的情况下,必须要作出一个选择,今后天下的模式是什么样?

既不能完全按照泗上的模式,因为各地情况不同,不可能同一视之;二则是泗上的发展模式其实就是经济殖民扩张,吸着四周和天下九州的血养一州,若是将天下视作一个整体,那么这种模式就不行了。

对楚开战之初确定的原则,就是走第二条道路,放弃第一条道路和第三条道路。

也就是放弃“贵族利用封地封建劳役特权,通过工商业的发展和对农夫的压榨而转型”的这条必然会保留大量封建残余的路。

也放弃了“复古”的井田制村社变种。

也就是说,采取分地、贫富分化、自然兼并的发展政策。

一方面人少地多,真要是出了事,周边有的是土地可以移民,只要执政能力够强,再多数倍的人口也没问题。

二则是这样有助于工商业的发展,只要能够在承受力和忍耐力爆发之前,完成手工业革命、在百年之内让蒸汽机转起来,那就没有问题。

故而泗上这边一方面加大了对制械所的投入,包括铸铁工艺、镗床刀具等一系列的投入,大量的识字学生送到里面研究,不惜代价搞出来烧煤冒着白色蒸汽可以实用而不是只能用于煤矿的东西。

另一方面也为了能够应对之后可能延续十余年甚至几十年的统一战争,不能够让这种兼并情况出现的太早。

同时又必须让楚国的民众感受到实利,确定生活水平的提升,这就需要投入巨量的投资。

好在墨家为了打这一仗,准备了三十年,不只是人才储备、新的文化和道义体系、新的伦理、人口、兵员,还有大量的财富。

这一次主导在楚国的变革,就是以授田分地为主,一方面彻底扫清楚国的贵族残余,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楚国落后地区的村社传统。

贵族统治的核心地区,简单。

反倒是落后地区有着村社残余的地方,颇难。

村社传统的瓦解,是个漫长的过程,鲁宋等国早就瓦解的差不多了,但是楚国的一些偏远地区还继续残留。

一方面村社是一个小社会,是村社之民眼中的世界,乡愿式的愿想,自治式的落后,生老病死等一系列问题都在村社解决。

另一方面也是发展不够,以至于私有制还没有彻底瓦解村社制度,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催生出宗法反动的空想制度,这是肯定要扫清的。

最粗暴的解决方式,是集村并屯,分配土地,严格管理,迅速瓦解原始村社,认可中原地区的私田制度。这个见效快,但是需要的支出多、反弹大、还可能形成反叛。

缓慢一些的解决方式,就是温和一点,授予荒地、扶植农具和技术,温和变革,利用更久的时间,依靠生产力的进步和周边城邑的工商业发展,逐渐瓦解。

缺点是难以做到对村社的有效控制,不能迸发出楚地的全部战争潜力,而且可能管理会很混乱,而且最为重要的是没有那么多的干部。

在泗上漫长的讨论和计算权衡之后,终于决定选择第二种方法,毕竟楚国江汉平原的已经发展的地区,配合泗上、搞定越国,就足以提供对北方诸侯国的碾压性优势,不需要完全发挥出楚地的全部潜力。

剩余的演化可以慢慢来,不要急于一时,而且南方的同化融合可以用很久的时间慢慢来。

只需要在平原地区站稳脚跟,发展生产,剩下的事以后再说,对于更偏远地区统治成本国大的地方,先行放弃,不管不问。站住平原和河谷,之后的事交给后人。

鄂地作为天下要冲,这里的改革就要做到深入,而且要作为将来控制江汉的重要节点,整个楚国的变革就要从鄂地开始。

然而鄂地的情况,却有些特殊,这使得主持楚地变革的人面临了一个疑惑:既然确定了要走第二条路,可鄂地的封君在一小块地方走完了第一条路了,那该怎么办?

鄂邑紧靠大冶山铜矿,又处在楚国江汉和泗上贸易的关键处,这里的情况有些不同。

固然有封地采邑劳役制度,也有鄂君为了获取财富购买火器、或者是为了生产粮食私开铜矿而形成的一些用奴隶、奴工的大型庄园。

因为鄂地封君不能自给自足,他需要泗上的棉布、火枪、铁器、甲胄,又需要一定量的粮食私挖大冶山的铜矿,所以出现了这种颇为畸形的土地制度。

有专门的人管理,使用奴隶或者是因为种种原因失去了土地的农夫或者是分封权力之下强制剥夺了土地的农夫负责种植、收获。

土地有数万亩,都是上好的良田,而且可以浇灌,并不是分成小块租种给农夫的,而是大规模经营用于换取泗上的各种货物的。

这种特例的土地,分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