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审判(5)(1/1)

其次是饥荒,饿殍遍地的大饥荒。

“岁逢甲乙丙,此地血流红,有屋无人住,有地无人耕。”

伴随战争而来的,是田地荒芜,哀鸿遍野。因为老百姓已经无心耕作,也没法耕种。大饥荒首先从张献忠控制的成都附近开始,迅速蔓延到整个四川。

有一位饥荒亲历者说过:“甲申以来,大乱三年,民皆逃窜,而宿粮废弃又尽,故饥荒至此。”残存的川民,拿出仅有的一点种粮,希望春耕秋获,但刚刚把种子播在地下,便很快被人挖掘出来吃掉。

四川大饥,赤地千里,粗米一斗,价值二十金,荞麦一斗,价值七八金,“久之亦无卖者”,最后竟弄到“虽万金无所得食”的地步。当时有个人拿出两升珍珠,却换不来一升面粉,有人拿着几百两金子,想吃一顿饱饭也不能够,竟被活活饿死。

无粮可食,老百姓“初则采芹挖蕨,继食野草,剥树皮,最后藜藿鼠雀皆尽”,很多人眼睁睁看着亲人饥饿而死。就是在这样悲惨的情况之下,吃人的惨剧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成都残民多逃难向雅州,采野菜而食,死亡满路。有人刚刚气绝倒地,手臂,大腿上的肉就被邻居或路人割走了。强梁者聚众为盗,掠男女,杀死后做成肉干储存待售。

如果家中有亲人饿死了,都不敢采用土葬,因为很快就会被人偷扒出来吃掉。在火化死者尸体时,家人虽然哭嚎得撕心裂肺,但一转眼却向火中伸出手去,抓出骨头就张嘴大嚼。有的甚至灭绝人性,父子,兄弟,夫妻自相残杀,以人为粮。

简州(今四川简阳县)五马桥镇有个读书人,名叫付迪吉,逃难夜宿谭家场(地名),见这里残存一户人家,七八个人,饿得要死,夜间躺在木板上睡不着,时而伸手,时而睁眼,时而抓胸。

第二天,付迪吉翻山来到毛家坡,见沟下有炊烟,让仆人前去讨火,不料正撞上吃人肉,七八个皮包骨头奄奄一息的男女,正围着一袋人肉分吃。仆人将其中一个少妇打起来,问:“你们何故杀人吃?”

少妇吓坏了,哆哆嗦嗦的说:“我们有何本事杀得了人!是公婆快饿死了,我从别人那里买来的。”

仆人问:“怎么买来?”

少妇回答说:“一两银子肉五斤。”

《蜀乱》的作者欧阳直(字存一)也有过同样的经历。他回忆说:逃离大西军后,有一年跟众人逃难路过威远县,路上遭到十几个黄眼珠的人拦截,只因见我们同行人多,他们才没敢靠近,只是远远的冲着我们叫喊:“你们走不远的,不如丢下两个给咱做干粮吧!”

欧阳直等人来到前面一个村落,见一处茅草屋内有一锅冷肉,随行的一个少年兴奋的高呼“快吃牛肉啦”,大家扑过来眨眼间抢吃一空。因为我们已经有六天粒米未尽了。

吃完进厨房看看,才发现里面还煮着一个无发小儿,脑袋和人皮,内脏都放在一边。原来我们刚才吞吃的,是人肉。

据说,食人者其目必赤,特别是吃过人肝的,皮肤跟眼珠都会变成赤黄色。多年后残存的一些蜀民,很多都是眼珠赤黄的。

平民如此,军人又何尝不是这样?

南明将领曾英早已关注到这一现象,他想组织士兵屯田,自行解决军粮问题,但鼠目寸光,泥古不化的督师大人王应熊竟然不答应。饿极了的明军只好向民间掠夺,把老百姓逼上绝路。“残民复被杀戮,存者人又相食。”

明将杨展手下有员将官名叫李调燮(xie),土寇出身,因为人肉吃得多,人送外号“万人坟”。他的士兵安营扎寨后,第一件事就是四处捕人,充作军粮,称为“人粮”。凡捉到男女,李调燮亲自挑选出年少肥胖的送到自己厨下,剩余其他瘦小的留给士卒宰杀。洗涮干净后,都按照烹煮整猪整羊的做法精心操作。

杨展的朋友曹勋,也是南明一位知名将官,他驻军黎州,士兵没有军粮,四处抢掠,豆,麦,高粱搜刮不剩一粒,老百姓拿草根树皮充腹,一个个都饿死了,僵尸满路,地痞恶霸在交通要道设立人肉汤锅,男人肉每斤七钱,女人肉每斤八钱,坟墓里的枯骨也都被人掘出来磨成粉末吃掉了。当时人们都说“宁遇恶虎,不遇曹部”,恶虎者,张献忠也,曹部者,曹勋的部队也。

“摇黄十三家”同样也“掠野无获,捕民而食”。最可怜的是那些疲饿无力的穷人,失魂落魄逃匿到人烟罕至的深山里,刮树皮,觅野菜,挖蕨根,期望能够苟延残喘。但这伙狡猾的土寇,每到夜深人静时就登上高台,遥望哪里有烟火升腾,就悄没声息的扑过去抢劫屠戮,杀人充饥。

顺治四年(1647)十二月,清朝总兵官马化豹在报告上级的《塘报》中说:他带领的清军“战守叙州府已八个月,叙州府所属各县只催缴到稻谷四十八石,粗米九石,何以聊生?嗷嗷待哺。所部官兵俱将骡马宰吃,凡捉获贼徒,未奉将令正法,三军即争剐相食。”

看来,因饥荒造成的恐惧,使吃人成为几乎所有军队的普遍现象。